2020年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在纳税人申诉中,“被任职”的情形比较突出,建筑劳务企业又是申诉的高发企业。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比对,通过对“自然人申诉”情况核查,可以有效地排查“被申诉"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 案情 202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风险应对人员接到自然人老王申诉,称其身份信息被A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冒用,影响到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经查,A建筑劳务公司自然人申诉已突破100人次,远远超过其他单位。 案头分析找疑点 税务局风险应对人员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电子底账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册对A公司的经营及税收相关信息情况进行比对,以判定该企业风险等级。 风险点1 通过核查A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发现,A公司三年来收入-成本-税金-费用≤0,收入总额较高,期间费用却很低,即收入减税金、费用后基本上就是成本,成本列支金额与工资列支金额近似一致。那么,A公司是否存在虚列工资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 风险点2 A公司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册中90%以上的员工工资水平均在免征额以下,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是否完整履行? 风险点3 经查询电子底账系统,发现A公司每年所取得的发票量不足100份,零星采购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年支出额不足30万元,这与个人所得税所申报的人员数量难以配比。A公司应有的劳动保护支出,是通过其他形式列支还是未取得发票? 风险点4 分析A公司个人所得税扣缴清册发现,55岁以下员工253人,55岁~60岁员工108人,60岁~65岁以上员工57人,65岁以上员工10人,出生年龄最早的为1943年。A公司高龄从业人员比率较高,与需要高强度劳动作业的建筑生产情理不合。结合频繁针对该企业的自然人申诉行为来看,是申诉人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规则理解不到位,还是被申诉企业确有冒用自然人身份达到虚增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实地核查锁疑点 税务检查人员带着疑问,到A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发现了不少问题。 问题1 A公司年收入超过1亿元,办公场所仅1间,2张公桌,1台手提电脑。税务人员询问财务人员,发现A公司未按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劳务用工人员由甲方管理,工资表由甲方核算,以人工费为主的成本真实性等问题较为突出。 问题2 税务人员查核A公司手提电脑中的自然人信息采集清册,随机选择清册中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人员10名,即时实地电话核实并录音,除1人因电话未接通外,其余9人均反馈未在被申诉单位任职。A公司冒用自然人身份、虚列工资支出疑点被证实。 问题3 税务人员查核比对A公司用工协议、自然人清册及会计凭证中的工资表发现,工资表中钢筋工、电焊工、砌筑工等技术工种,工资额均在个税免征额以下,而用工协议中载明日工资额为260~350元,企业财务人员未能就此做出合理解释。 问题4 A公司与总承包方所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中规定劳务用工人员劳动保护支出由A公司负责,而A公司劳动用工人员劳动保护支出(安全帽、安全绳等)、生活用品支出(床、被褥等)发放数量与工资申报人员数量不匹配。 在事实面前,A公司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承认通过虚增人数、拆分高技术工种人员工资、多列工资等手段,达到少扣缴个人所得税和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意见与建议 1.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利用无中生有、虚列员工、虚增工资、阴阳工资、假工资表等常见手段多列支出以逃避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在税收大数据风险比对的“火眼金睛”下已落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尤其应引以为戒。 2.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规范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应当以项目部和劳务班组为单位,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务合同、考勤表、包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 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潜移默化中提高了自然人税收遵从,对于汇算清缴中自然人“申诉”,税务机关不能忽视,应充分利用税收征管大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排查由此扩展的税收违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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