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检[2003]510号 2003-5-12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评[2005]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规程自2005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纳税评估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检[2003]413号)的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要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做好税务函告、约谈、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以及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的衔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1.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图 2.评估指标 3.纳税评估申请表 4.纳税评估任务分配表 5.纳税评估意见书 6.税务函告通知书 7.纳税评估反馈意见书 8.纳税评估工作台帐 9.纳税评估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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