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8]190号 2018-08-3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明确如下: 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前,由合并后对应的税务机关依法承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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