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我煤矿能否抵扣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咨询描述:我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煤矿;为我们供应坑木的为个人,我们购买坑木时;   税务局为供货的个人代开普通发票(货物 坑木)。我煤矿能否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自行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咨询描述:我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煤矿;为我们供应坑木的为个人,我们购买坑木时;

  税务局为供货的个人代开普通发票(货物——坑木)。我煤矿能否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自行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您所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自行按照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