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学校举办短期专业培训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1997]50号 1997-5-12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是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校; 二是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据此,对学校举办的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各类短期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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