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3]6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统一垫付并向辖区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税前扣除的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2-24
摘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你行2002年统一垫付并向辖区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统一垫付并向辖区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税前扣除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62号       2003-02-24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

  你行《关于2002年度我行辖区划拨印刷业务用品费税前列支的函》(工银闽综[2003]8号)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你行2002年统一垫付并向辖区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2月24日

2002年税前扣除印刷费一览表

  单位:元

行部 金额
营业部 4464239.17
三明 1207072.20
莆田 515981.43
南平 994102.84
宁德 661314.04
泉州 1947933.65
漳州 800735.27
龙岩 1173333.04
合计 11764711.64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