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统一垫付并向辖区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税前扣除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62号 2003-02-24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行《关于2002年度我行辖区划拨印刷业务用品费税前列支的函》(工银闽综[2003]8号)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你行2002年统一垫付并向辖区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2月24日 2002年税前扣除印刷费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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