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函[2001]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1-08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应将该通知连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文)一并抄送给进入防伪税控的企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废止]

渝国税函[2001]6号          2001-01-08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自2011年9月9日起,本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应将该通知连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文)一并抄送给进入防伪税控的企业。”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流函[2001]2号)转发你们。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应将该通知连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文)一并抄送给进入防伪税控的企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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