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6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2-23
摘要: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较高,已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各地要对亏损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和近2个年度内盈亏变化较大的企业重点审核,严格确认亏损额,深入了解剖析亏损原因,强化管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条款废止]

苏国税函[2004]62号              2004-02-23

  税屋提示——依据苏国税发[2006]20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2项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需要报送的申报表

  1、根据总局下发的申报表,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我省涉外企业需要报送的申报表明确如下:暂停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A13-B],继续报送购销情况申报表[A15]、融通资金申报表[A16]、向境外购买无形资产申报表[A17]、向境外支付有关费用情况申报表[A18]。

  2、[条款废止]同一企业存在两种征收率的,要严格按照《申报表》的要求,在15位税务登记号码后加挂“-1”和“-2”予以区分。同一企业需要同时填报A、B类申报表的,在15位税务登记号码加挂“-A”和“-B”予以区分。

  由于《申报表》附件中的扫描文件[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存在部分错漏,此次不再下发纸质文件,修改后的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已放在省局FTP/外税处/尹晓宇/Down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

  二、加强申报前培训和辅导

  今年总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了较大变动,为使汇缴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必须加强申报表填报的对内容培训和外辅导。

  1、对内培训主要针对新报表、汇缴规程和管理办法、税前列支规定、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以及历年汇缴工作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加强对从事汇缴工作税务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新报表特点和审核评税要点。总局编制了《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已放在省局FTP/外税处/尹晓宇/Down下]请各地培训时参阅。

  2、对外辅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新报表的填写要求、报表间的勾稽关系、需要附报的资料、软件的应用等,尽量使企业申报做到准确、真实、合法,提高申报效率。由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大了税务机关“事后”审核的范围,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在宣传和辅导中明确企业需要报送的相关附报资料。此外2002年度起国家采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02],请各地在税前培训中做好相关说明,要求企业按新的分类标准申报。

  三、完善、规范审核评税

  1、修改完善汇缴软件。今年我省汇缴软件的完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企业申报表的修订,对企业端软件做出修改,增强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设定,在“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中增设两栏税收优惠选项,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二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我们以数据一次采集、分项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指标体系,形成分行业24项财务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端软件的修改,在税务端软件自动生成“税收优惠情况表”和“财务指标情况表”,在同时满足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管理、审核评税、审计和反避税的数据需要。

  2、规范对税前列支项目的调整。审核评税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对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核调整,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和几年来审核评税的经验,省局对纳税调整主要项目做了梳理,制定了《审核评税主要调整项目及调整依据对照表》[附件3],请各地据此对2003年度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3、建立健全内部台帐。审核评税建立在对企业申报资料、附报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内部资料综合评审的基础上,因此各地应建立健全内部台帐,特别是企业亏损弥补、税收优惠、税前列支、国产设备抵免等台帐的建立,此外因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而导致的时间性差异项目,如筹办费、非货币投资收益、非货币捐赠等,也应建立相关台帐,以备后续后度的审核评税。

  四、强化对亏损企业和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力度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较高,已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各地要对亏损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和近2个年度内盈亏变化较大的企业重点审核,严格确认亏损额,深入了解剖析亏损原因,强化管理。此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要通过汇缴、审核评税以及后续管理,掌握企业运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等,防止企业套取税收优惠。

  五、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

  请各地在4月30日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结束后进行第一次数据汇总并对数据进行备份,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数据汇总,6月30日前将两次汇总的数据随同汇缴报告及有关报表一并上报省局。汇缴报告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规定的内容上报。上述工作已列入省局千分制考核,请各地切实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确保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高质量完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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