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2022]3号 三门峡市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4
摘要: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银行要加大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动形成各级重视、各界关注、各方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信用观念培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持续改善。

三门峡市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金〔2022〕3号         2022-05-24

各县(市、区)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银保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若干措施》已经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并报经市金融帮扶专班领导同意,现将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5月24日印发

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若干措施

  让农民群众有产业、有就业、有收入、发展可持续(以下简称“三有一持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等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构建多元主体持续增长的涉农信贷供给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服务乡村振兴融入自身发展战略,把支持“三有一持续”作为重中之重,优先配置低成本资金,持续优化多元化、有序竞争、互相补充的涉农金融信贷供给体系。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要细化明确服务乡村振兴业务范围和边界,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大中型商业银行在三门峡的分支机构要结合业务特长,积极填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空白,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向县域分支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中原银行、洛阳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不断增强乡村振兴服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涉农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政策,鼓励下级分支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运用各项数字技术开展面向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努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2022-2023年,全市各项涉农贷款新增60亿元以上,全市银行业整体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要持续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卢氏县各项贷款增速确保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到2025年,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加大农户产业就业支持力度

  针对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小额信贷政策,加大投放力度,支持其就业创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乡村两级金融服务站(部)和基层金融机构要定期走访对接,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确保应贷快贷、应续尽续。不符合条件的,要帮助培育信用,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挖掘贷款潜力。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合同期内各合同要素保持不变。2022年-2025年,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每年投放总量不低于6亿元,总贷款余额户贷率保持在30%以上。

  针对一般农户,农业银行要积极在卢氏县推广“富农贷”产品业务,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家庭经营,积极开发推广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纯信用金融产品,支持发展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结合地方实际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联合开发线上纯信用化、“线上+线下”结合的普惠金融产品,持续提升服务便捷度。

  针对农户就业创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开发金融产品,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群众、监测对象、自主创业农民,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加大对涉农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针对带贫企业,积极推广精准帮扶企业贷款。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精准选择能够稳定带动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增收致富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精准帮扶企业贷款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在客户准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优先受理、优先办结,鼓励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合作社带头人发放帮扶项目经营性贷款,纳入精准帮扶企业、合作社贷款统计范畴。2022年-2025年,全市精准帮扶企业贷款每年投放总量不低于3亿元,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发展的帮扶率(带贫率)逐年提升,2022年达到32%以上,2025年力争达到40%以上。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联合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辅导,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贷款产品体系,积极发放首贷、信用贷,提高信用贷款获得能力。强化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三门峡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力争2022年底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注册率不低于80%。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宣讲,每年召开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融资难问题。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扩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规模,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配套服务,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险贷直通车”。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模式,对村党组织领办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专属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担保机构要降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四、加大地方特色主导产业扶持力度

  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粮食生产、特色种养业、绿色食品、文旅融合、休闲创意等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组织各金融机构围绕农业产业化供应链上下游融资需求,开展涉农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合作社、脱贫户、监测户提供信贷或增信支持。支持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民俗体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公司(县级村投)、乡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乡镇村集体资产运营公司)发展,打通农村集体产权资产入市通道和金融资本承接通道。

  创新担保方式。探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森林等生态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险保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联合支持、合作运营模式,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方式。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聚焦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创新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要继续支持脱贫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住房保障工程、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清洁能源建设,补齐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农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继续下沉工作重心,结合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竞争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带动成效显著的地方特色项目。

  六、创新农业农村保险服务方式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提高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比例,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推动“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中的作用得到更广泛发挥。推广“险贷直通车”业务,依托建设银行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探索“农业保险+信贷”模式,为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贷服务。开展突发事故救助保险,提升突发事故的处置效率。探索银保合作新路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银保合作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防贫保”业务保障金额和覆盖面,在确保不返贫的基础上,加大对特困人群等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加强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保障。加强承保理赔领域新技术运用,提高理赔服务时效,提升农业保险快查快赔质量。2022年-2025年,全市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力争达到500元/人,“防贫保”业务实现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全覆盖。

  七、大力推动脱贫县在资本市场融资

  优先将卢氏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合证券交易所、证券机构对卢氏县后备企业进行企业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上市挂牌。

  八、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大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全面落地,针对性完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加快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活动,鼓励通过完善代偿补偿机制、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业务奖补和政策扶持等,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普惠金融业务。发挥灵宝市、卢氏县“农业信贷担保”试点县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创新“银担、政银担、政银担保投”等多种贷款模式。保持原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对参与“保险+期货”的农户、县域内市场主体增加授信额度。鼓励各县(市、区)对乡村振兴领域贷款按照适当比例进行财政贴息。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扩大风险补偿金和应急续贷周转资金池规模,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

  九、加强贷款使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严格贷款用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严格精准用于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精准帮扶企业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强化帮扶作用。获得精准帮扶企业贷款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脱贫户(监测对象)”“公司+基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模式,以吸纳就业、统一供种、技术指导、产品保底价回收等方式,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享受“全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的企业,也要参照《“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豫金发〔2019〕184号),明确帮扶责任,完善联农帮扶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带贫作用。

  加强贷后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县乡两级金融服务组织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建立贷款项目台账,定期进行现场核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做好风险防控,防止发生逾期和不良贷款。对失信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十、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加强调度会商。由各县(市、区)金融局牵头,建立与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行、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各金融机构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全局谋划、推进、落实。

  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银行要加大金融支持“三有一持续”工作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动形成各级重视、各界关注、各方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信用观念培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持续改善。

  落实部门责任。市金融局负责协调推进、政策制定和成效评估提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金融支持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和产业指导;市财政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相互融合、协调联动,全力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对脱贫群众的“四个不摘”政策,提供脱贫村、脱贫人口、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帮扶企业、合作社等基础信息;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负责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激励;三门峡银保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各县(市、区)金融局负责全面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推进落实等;各金融机构在全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精准帮扶企业贷款投放的同时,加大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有效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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