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政字〔2022〕226号 2022-11-21 税屋提示——依据鲁政字[2024]17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2月6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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