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2022-11-2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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