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税能申请减免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在建项目用地,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市、县城...
外商投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在建项目用地,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建项目用地,如果属于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免缴土地使用税;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