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取得债权以评估价入账涉及哪些税收事项?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于2005年通过拍卖取得一项价值50万元的债权,同年此债权由债务人用位于外地的一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属房产抵顶债务。后我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对该土地和附属房产进行评估,价值合计为1 8 0万元...
我公司于2005年通过拍卖取得一项价值50万元的债权,同年此债权由债务人用位于外地的一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属房产抵顶债务。后我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对该土地和附属房产进行评估,价值合计为1 8 0万元。拍卖取得债权涉及何种税收,以评估价入账后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还涉及其它税种吗?另外,现在我公司将该房产无偿提供给当地的子公司使用,是否需要纳税?

你公司经过拍卖取得上述债权不涉及纳税事项。

  对于债务人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给你公司,该债务人应按公允价值向你公司开具相应转让发票,你公司凭发票入账核算。你公司取得上述房产不涉及营业税问题,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上述房地产过户到你公司,你公司用于经营用途,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你公司将房产免费提供给子公司作为营业场所使用的,由于你公司和子公司属于关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上述情况,你公司不向子公司收取租金的行为,减少了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你公司应按税务机关的调整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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