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旧规定对照分析

来源:税 屋 作者:黄彦强 樊剑英 人气: 时间:2009-06-03
摘要:解读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旧规定对照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5月20日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

 
解读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旧规定对照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5月20日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该文第一次完整地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这也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发布后的又一重要文件,虽然该文从内容上强调的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但是对于广大房地产企业以及开展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还是有学习的必要,特别是税务机关在清算管理中特别关注的方面。

  为便于大家学习理解,我们基于国税发[2006]187号文对于国税发[2009]91号文作了如下的对照解读分析如下。

      
下 载:
rar 文件

          政策法规解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的变化分析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