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进项滞留发票,主管税务局让我单位按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补交税款,但完税证上按销售收入计算,我单位已将该税款缴纳,我单位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如计收入,但未收取货款,货物成本如何结转? 答:根据您的描述我们认为您单位的进项滞留票,应该属于购进的货物进项税额不抵扣,销售的货物不计销售,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让您单位补缴税款的做法是正确的。虽然您单位未收货款,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至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和如何结转成本请您按照会计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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