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税中隐藏的权利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林衍 人气: 时间:2011-09-21
摘要:税种选择影响着公众对税收负担的估计,在直接税制度下,纳税人往往是税收的最终负担者,税收意识清晰。而在间接税制度下,虽然在商品流转环节发生的税收最终仍然由公众负担,纳税者却往往会因对税收负担的低估而失去参与公共预算决策与监督的热情。

      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

  面对财政收入增速几乎三倍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的现实,民意期望减税之声不绝于耳。

  有评论专写中国税事,我赞同这样的观点: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精神、纳税人的原则,正在逐步植根于每人心中,这就是公众“重新发现税中隐藏的权利”的过程。

  简单回溯,这过程并不艰涩。它与不易的民生有关,也与个体的安全感有关。

  而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都或多或少地与一句财政学中的谚语有关:纳税是为权利受保护付费。

  如我们所知,在这一场场民意与行政意志的对话中,大部分的结果令人欣慰。

  记得一位观察者给出这样的结论:公众“税感”觉醒。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并反思的判断句,毕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大部分人对于税的感觉是迟钝而非敏锐的。

  3年前有过一项调查,题目是“作为纳税人,您认为哪些权利并没有享受到?”

  结果,选择“税收监督权”的最多,排在第二位的是“我不知道自己拥有这些权利”。

  话题引至“权利”。学者刘怡曾从税收种类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公众纳税人权利薄弱的原因。她的研究表明,税种选择影响着公众对税收负担的估计,在直接税制度下,纳税人往往是税收的最终负担者,税收意识清晰。而在间接税制度下,虽然在商品流转环节发生的税收最终仍然由公众负担,纳税者却往往会因对税收负担的低估而失去参与公共预算决策与监督的热情。

  而在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比例七成以上。

  2000年,刘怡专门对中国公民税收意识的现状发起过问卷调查。结果出乎意料,被调查者共同的回答是除了所得税,个人不再负担别的税收。当被告知1999年个人所得税仅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4.02%时,几乎所有的人在感到吃惊之余提出相同的问题:我们是如何在负担税收?

  必须承认,这些反思与问题令人困惑,尤其需要警醒的是,在我们为公众的税意觉醒叫好之时,也必须警惕这种觉醒是否只是源于情绪的发泄或舆论的左右,而非权利意识的苏醒和对话精神的启蒙。

  好在,一些切实的、让人备感鼓舞的改变,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正在发生。

  有民间经济研究机构4年来出版了4本为公众准备的《税权手册》。“手册”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个优良税制的形成离不开公民理性的增长,离不开那些税收常识。

  财政部财科所专家孙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给出了这样的表述:“以往只要国务院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协商,并不需要对老百姓交待,下发一纸公文就能搞定的税改,以后恐怕就不行了。”他还补充道,尤其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税制改革,就更不能偷偷摸摸地进行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对税的关注,预示着“未来中国财税改革博弈成本将提高”。

  这些变化给人以希望和力量。它们可以成为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动力。

  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天平另一边的对话者,是否有勇气接纳这样一种良性的税收观。税收丰盈之时,尤忌沾沾自喜。

  当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即将超过10万亿元时,老师却只教导学生“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而不谈权利;如果街头巷尾墙上的标语只强调“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却没有“税收法定”;如果政治课本上税收定义只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却没有“公共服务性”,那么,即使经济高速发展,恐怕也无法让我们因纳税人的身份而感到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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