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税收领域里,跨国纳税人常常是尽可能避开高税国(区),而选择低税国(区),以进行避税。避开高税国(区)而进入低税国(区)所进行的国际避税就是顺向避税。然而,在国际税收领域,确实也存在跨国纳税人避开低税国(区),而进入高税国(区),这种跨国纳税人避开低税国(区)而进入高税国(区),就是逆向避税。因此,双向避税是:跨国纳税人避开高税国(区),而进入低税国(区)或避开低税国(区),进入高税国(区)。
双向避税的主要方式——转移利润 顺向避税 高税国(区) :::> 低税国(区),跨国纳税人通过减少税负而增加 转移利润 利润。高税国(区)税务当局减少税收收入,低税国(区)税务当局增加税收收入。 逆向避税 低税国(区) :::>高税国(区),跨国纳税人增加税负同时增加利 转移利润 润或者是增大其它利益。低税国(区)税务当局减少税收,高税国(区)税务当局增加税收。 转移利润的方法是: “高来低走”转移利润。例:关联公司内部转让定价通过高价进口原材料,低价出口产品。 “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例:母公司向子公司分摊不合理的各种费用,增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 “虚报购进设备等物品价款”达到虚增投资额分得经营利润。这是利用对方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信息不灵等,多报设备价款。这样既可增加投资的股权比例,将利润化为折旧回收逃避所得税,又可以在以后重复收回虚增的投资额。 “利用帐务处理技术”转移利润。例:有的企业不按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原则核算,改变帐务处理时间顺序,使成本费用列支与收益成果核算口径不一,企业免税后期一些摊销的成本不及时入帐摊销,而免税期一过再全部挤入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盈利下降以至亏损,逃避缴纳所得税。 利用商标专利权受让中的不合理价格转移利润。 在双向避税中,其中顺向避税,通过转移利润从高税国(区)到低税国(区)达到减轻税负,增加跨国纳税人的税后利润,这是在常理之中。这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是由资本追逐更多利润所决定的。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跨国纳税人把利润从低税国(区)转移到高税国(区)的逆向避税现象就有些疑惑不解。像我国的涉外税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我国的逆向避税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因为:(1)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转移出境的利润,即使多交了境外的所得税,但由于可以独吞税后所得,还是有利可图。(2)为了实现某项必需经营策略为目标。例:甲国(税率30%)有A公司,在乙国(税率20%)设有B子公司,某年度A公司因缺乏资本,需要从B子公司补充,但乙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跨国纳税人会借助逆向避税而有效实现资本转移。通过这种方式,跨国纳税人不仅不能谋取净利润最大化,相反还要损失一定的税收利益。但跨国纳税人正是以此为代价,有效实现了所必需的资本转移,这作为其经营策略的一个重要内容,预期将会带来大量的利益。因而,跨国纳税人还是选择了这种逆向避税。(3)以逃避预期风险为目标的逆向避税。像政府不稳定或政策多变等政治方面的风险。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