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通常附加值较高,创意是文化产业中小企业的最大“资本”。但因文化创意的“无形”,其市场价值难以预测和评估等客观原因,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同时,由于文化产品往往具有“项目性”的特点,在制作过程中不能产生稳定和持续的回报,产品盈利存在高风险性。因此,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方面更需要税收、通关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外管局、天津海关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本市文化贸易企业“走出去”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文化贸易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列入年度重点文化产品展会目录的自办展和重点组织展给予资金支持,对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有关龙头企业认定、年度重点文化产品展会目录由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支持我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建设国际自主品牌,对其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及《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实施意见》(津国税发[2013]6号)有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符合免税规定的实行免税政策。文化服务类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放心保)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出口企业保险保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服务,便利文化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融资。 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联合天津海关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共同探索建立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相关人员出入境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内(外)文化企业出(入)境演出、进行文化项目(产品)制作和后期加工需暂时进出境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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