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在线访谈录

来源:广东国税 作者:广东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6-12
摘要:  主持人 张艺〔主持〕:发票与纳税人的日常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很多纳税人都非常关注发票的使用问题。今年3月份开始,我局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的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优化指引,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压...

  ANN 问题: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开具吗?如何办理? 

  焦照华 副调研员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因此,承运人可凭《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 

  伊洛 问题:请问普通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林木荣 副局长 回答:您好!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时在小写金额栏前加“—”号,大写金额栏前加“负”号。 

  小奕 问题:我公司申请鉴定的发票已记账,不方便带出来,能否带发票复印件前来申请发票鉴定? 

  谭家健 副局长 回答:您好!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102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发票复印件的鉴定申请。因此,贵公司需携带发票原件前来办理发票鉴定业务。 

  风铃 问题:我公司属小规模企业,本月销售额只有1万元,未达2万元起征额,请问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谭家健 副局长 回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时,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预缴税款后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代开。 

  流莹 问题:某纳税人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抵扣联和发票联寄给购买方。中途不慎遗失。请问,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吗? 

  焦照华 副调研员 回答:您好!不可以。发票在联次齐全的情况下才能作废处理。正确的做法是办理刊登遗失声明以及挂失手续。次月,销售方在抄报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货方凭记账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进项抵扣和账务处理。 

  思想碎片 问题: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如何通过紫外光灯观察发票的防伪标识? 

  李静 副处长 回答:您好!根据《》()的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当使用365nm紫外光在发票正面、反面分别照射时,可见防伪荧光纤维,纤维呈弯曲状,同一根荧光纤维显现黄色、蓝色荧光交替变换颜色的特征。您可将发票放置在验钞机或其它365nm紫外光光源下观察,可见发票纸张中多根弯曲状防伪荧光纤维。当使用紫外光光源交替照射发票正面、反面时,即可观察到同一根纤维显现出黄色、蓝色两种荧光颜色交替变化的效果。因此,贵公司可以参照以上方法进行鉴别。 

  小季 问题:如果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后因电脑原因重装了系统,原开票资料丢失了,应如何处理? 

  谭家健 副局长 回答:您好!您可以处理如下:①为了避免电脑故障丢失发票数据,应定期对“普通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备份。备份方法:进入“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中,点击该系统的“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数据库备份”。点击确定即可备份到U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中。如发生开票资料丢失即可通过“数据库恢复”读入U盘的备份文件找回系统数据。 

  ②如未做好数据备份,开票系统重装后应将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通过“普通发票管理系统”重新开具但不打印,导出开票数据到税务机关办理验旧,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天天向上 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企业,急需申请万元版发票,请问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谭家健 副局长 回答: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纳税人提出申请领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大黍 问题:我单位变更了单位名称,旧发票专用章能否继续使用? 

  李静 副处长 回答:您好!纳税人办理单位名称变更后,需到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刻章单位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专用章备案手续,停止使用旧发票专用章。 

  小M 问题:我是个体双定户,以前到税务机关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这个月我到税局代开一万多元的专用发票时,却被告知不能代开,为什么以前都可以,现在又不可以了? 

  焦照华 副调研员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0000元,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贵单位的“双定额”或当月实际营业额(营业额包含当月自开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星云 问题:我单位购票量较大,请问需要预约吗? 

  林木荣 副局长 回答:您好!广州国税针对非办税服务厅事项以及部分业务量较大的涉税事项已开通预约服务,包括〔发票鉴定、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管理员〕等四项业务。如购票量较大,请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进行预约,以便税务机关能及时做好准备,以缩短贵单位的等候时间和办理时间。 

  Janww 问题:我单位已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可否继续领购通用发票? 

  谭家健 副局长 回答:您好!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应纳入防伪税控管理,及时申请领购防伪税控发票,在核定防伪税控发票票种前可继续领用通用发票。 

  selina 问题:我公司提请发票鉴定的普通发票填开日期为2008年12月,税务机关是否受理我公司提出的发票鉴定申请? 

  林木荣 副局长 回答:您好!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102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受理填开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发票鉴定申请。贵公司提请鉴定的发票的填开时间已超过5年,因此,税务机关将不受理贵公司该份发票的鉴定申请。 

  Jane 问题:请问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现开票有误应如何处理? 

  谭家健 副局长 回答:您好!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开具普通发票当场发现开票有误,应即时作废处理;二是当月发现开票有误并收回全部联次(未验旧)的,进入“机打票管理————作废发票”的页面,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作废”键即可作废该份发票,如果该份发票已验旧完毕,应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三是跨月后发现开票有误并收回全部联次的,必须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处理,进入“机打票管理————开具红字票”的页面,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查询”键,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红字票”键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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