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操作层面的弃难入易,导致个税征收专挑软柿子吃,紧盯工资,不计其余。 9月1日,恰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3周年,担负着“抽肥补瘦”促进社会公平使命的个税依然难脱“工薪税”的命运,据此前报道,工薪所得占个税的比重仍然达到六成,工薪阶层多年来稳定地承担着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角色。 六成个税由工薪族担负,并且成为多年来最稳定的个税来源,这是颇具嘲讽意义的信号,说明当前的个税已彻底沦落为面向工薪族的“工薪税”,说明这些年来以调高个税起征点为手段的纳税“减负”亦沦为纸上谈兵。我们不否定提高个税起征点确有积极作用,但对于改变工薪族担纲个税主力的局面不啻于杯水车薪。 个税征收该不该由工薪族来唱主角?六成“工薪税”是否有着不合理性?这需要从另一角度来反观。譬如为六成个税作贡献的工薪族年收入有否占到国民总收入的60%?那些以隐性收入为主的中高产阶层的个税贡献又有多少?个税制度有没有考虑工薪个人收入的家庭供养成本?个税征收有没有顾此失彼捡芝麻丢西瓜?谁都知道,工薪族该占多少税负比例,不能以人数绝对值来确定,而应以财富相对值来核准,纵观当前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何以占有全国六成的财富? 在我国个税制度中,个税项目共有11个,除了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或财产转让所得等。在这些项目中,现行征税体制显然对“工薪税”情有所钟,相比于那些每年净赚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个体户,或者每年“走穴”巨额捞金的专家学者名医明星,抑或投资投机产业回报年度暴富的新贵富豪,工薪族的收入无疑是最规范最透明也是最容易全额征税的。因为操作层面的弃难入易,导致个税征收的专挑软柿子吃,紧盯工资,不计其余,这充分暴露了当前个税制度缺少公平与公正的症结,暴露了税负机制缺少公平与效率的架构。 提高个税起征门槛不是公平与合理的开始,而是头痛医头打补丁式的廉价赏赐,并不能改变高收入者低纳税甚至不纳税的尴尬,更不会触动个税征收一刀切的软肋,如今“新政”实施三年来依然无法改个税沦为“工薪税”的窘状,足见个税制度的顶层设计出了问题。借此“新政”三年无成效的时间节点,相关部门应当反思制度设计的短板了,要综合考量个人收入的来源,细分个税的征收标准,实施更公平的分类分级纳税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据有关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税的60%,1%的最高收入者则承担了30%的所得税,而我国目前20%的富人只缴纳了10%的个税。我们并不认为异国的个税制度十分完美,但至少避免了收入与纳税的倒挂现象,兼顾了广大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这种“倒金字塔”的个税制度应有借鉴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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