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4]157号 2014-10-2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省工商局团省委 2014-10-1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团省委决定,2014年—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会议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和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省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国内各类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在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豫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年—2017年引领6万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率达到3%的预期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把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开设创业必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2个学时,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业教育全覆盖。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公共创业培训机构、高校加强衔接,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使每一名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全省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6万人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内容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发电商、创意、商贸等行业创业培训课程和探索创业实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要保障培训时间和培训场地,为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创造条件。 (二)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筹措安排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不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实施创业扶持,落实创业孵化补贴、创业补贴等措施,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2014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以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和创业(开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加强信贷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各地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力争每年为大学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3亿元。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发挥职能优势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通过多种方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营等支持。省教育厅实施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专项,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省科技厅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引导创投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获奖企业和团队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对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创业补助;对大学生创办的中小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优先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校内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补贴等资金支持。 (三)健全创业孵化体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要求,加快建设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具体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以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为引领,依托高校的优势专业,结合我省产业规划和地方产业特色,在高校集中的地方建设公益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每年在高校和省辖市建设(认定)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公共创业孵化平台。 各地要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园区现有资源,开辟专门区域用于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青年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规范、扶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对民营创业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开业)补贴、房租水电补贴等政策扶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全省、服务便捷、孵化专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集中提供保姆式的创业服务,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四)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提供六项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每年选拔创业导师50名,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创业项目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创业项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每年征集创业项目不少于500个。创业竞赛服务,每年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为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创业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每年推出创业带头人50名。创业专项服务,根据大学生的需求,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成果交流、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专题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创造条件。代理服务,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创业政策服务,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菜鸟网络平台从事网络创业,并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和团省委参加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厅际联席会议,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际联席会议建立按季会商制度,每年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跟踪监督工作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指标、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联络人名单请于10月底前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明确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沟通,统筹做好本计划的推进落实和绩效评估工作,着力做好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园建设等重点工作,实名统计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在健全促进创业体制机制、设立投资基金、建设孵化园区、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的指导,加强在校大学生创业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创业教育培训、高校创业孵化园建设、健全高校内创业服务体系等工作。科技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提供科技服务,优先安排科技扶持资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大学生创办的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担保、管理培训和发展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促进创业作用。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并强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共青团要加强对青年创业的指导,促进青年创业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创业服务专项活动。 (三)加强绩效考核。要把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对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公室联系方式:0371—69690083 电子信箱:hnrstcyfw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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