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抓落实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治国理政的新常态。省委、省政府就抓落实多次强调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意见,部署抓落实工作。为贯彻好上级部署要求,更好地推动地税工作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抓好落实是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具体体现。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抓落实作为“总抓手”、“硬要求”贯穿工作始终,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任务落实。 (二)改进作风。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各项地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害怕担责“不愿落实”、推诿拖沓“不急落实”、打折变通“不全落实”、能力不足“不会落实”、缺少底气“不敢落实”等作风不实的问题,在地税系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职责内容 (三)强化责任。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对抓落实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各级办公室(综合科、股,下同)负有抓落实的牵头协调责任。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抓落实,对重要文件,要有明确批示意见,不能简单圈阅了事;对重要工作部署,要提出明确要求,做好组织实施。每位干部职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负有具体落实责任。 (四)明确内容。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中央决策部署和经济税收政策,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对地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局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文件提出的要求,重要制度的执行的过程,以及领导同志会议讲话、考察调研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重要批示等。 三、把握关键环节 (五)传达学习。建立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对于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通过学习,结合各自职责,明确需要落实的事项,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 (六)分解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将抓落实的重点内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由局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细化各自职责。 (七)跟踪问效。工作任务部署分解、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跟踪问效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可采取专题会议、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问效。对于落实有偏差的,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落实有困难的,积极协助解决;对于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帮助分析原因,指出改进方向。 (八)通报反馈。对日常性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将工作细化为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进行排序,分析比较各地各部门落实质量。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做出的重大部署在推出1个月内,省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传达学习、采取的措施以及基层反映等情况形成信息专报,通过省局办公室向上级报送;在实施2个月内,报送首月落实情况,包括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重大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要正式行文向上级报告。市县局对照以上要求,建立报告反馈制度,在报告反馈时间上严加控制,逐级适当提前。 (九)持续改进。根据跟踪问效、基层报告反馈等渠道掌握的情况,认真梳理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落实措施,完善制度机制,优化信息系统,确保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全面有效落实。 四、强化工作保障 (十)科学决策部署。在做决策、定政策、下任务时,充分考虑时间、范围、条件、承受力等因素,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作为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必经程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基层税务干部、纳税人等相关方的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使政策措施“接地气、易落实”。 (十一)提高办文质效。按期通报公文办理质量。对于重要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文件,严把政策关、程序关、内容关和文字关,注重与法律法规、现有文件及业务规范相衔接,严防文件“打架”。优化流程,加速公文运转。对重要发文坚持每个工作日上、下午进行查询、提醒;对重要来文尤其是限时件、特急件,必须随文跟踪、及时提醒,确保按时办结。在办理内容涉及局内其他职能部门业务的公文时,及时进行会签或征求意见,其他职能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办单位反馈。 (十二)加强宣传解读。认真执行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通俗地介绍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对于出台的政策措施及解读稿,及时在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布,纳入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通过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开展培训,并运用官方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增强宣传解读的时效性。 (十三)完善技术支撑。优化综合办公、绩效管理等软件应用,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的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采集和分析利用,实现工作落实全程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使工作落实的监督管理更为科学有效。 (十四)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应急值守,第一时间向上级地税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采取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市局主要负责人要到省局说明情况,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五、严格督查问责 (十五)完善督查机制。各级都要构建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充实配强督查力量,省局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或兼职督查人员,市局至少配备2名、县局至到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督查人员。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抓落实重点内容,明确督查事项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跟踪催办,检查督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十六)加强机关督办。落实机关督办事项办理时限制度,严格延期申请管理。督办事项和办理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机关公开。对完成周期长、工作难度大、进展缓慢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落实报告反馈制度,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局领导报告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办公室与职能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反馈督办情况。健全通报制度,重点通报批评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 (十七)强化系统督查。在系统内对下级地税机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督查,采取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建立健全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统筹规范不同督查方式的结果运用,以切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十八)深化整改落实。对督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相关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杜绝屡查屡犯。 (十九)推进绩效考核。统筹推进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考评奖惩制度,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可量化、可监控的绩效指标,增加其在绩效考核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创新考核方式,在不断完善内部考核的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力度。 (二十)加强结果运用。把督查督办情况运用到绩效考核当中,实现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干部选用和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相匹配。对抓落实中发现的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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