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显然,提低控高仍然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最有效的手段。不过,未来如果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就会遇到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该如何界定现在和未来的高收入者。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15元。12万元,从全国来说,确实是一个挺高的数字。按照现有征税规则,12万元以上收入群体年底要向税收机关自行报税。但是,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事情,而且,生活难言轻松。 201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269元,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81036元,离年收入12万元并不遥远。并且,这只是平均工资。对于北上深的白领,年薪10万-20万元是比较普遍的。把高收入标准设在12万元,将让很多普通白领被划为高收入阶层,进而有可能承担与自身经济能力不匹配的过高税收。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平稳,但是,企业用工成本不断增加,各地职工收入快速增长,而且,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少,职工工资仍然会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以北京为例,按照去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的标准,以年均增长7%的速度计算,5年左右,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就能都达到12万元的高收入标准了。 到时候,莫非北京遍地都是高收入者了?高收入定的标准太低,就会扩大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使这些地区的“扩中”受到影响。无论是现实,还是面向未来,高收入的标准都应该进行大幅的调整,给未来的国民收入快速增长留出足够的政策冗余。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建立稳定的“橄榄形社会”,也需要大幅提高高收入的标准线,对中等收入阶层给予更大的政策宽容。 开征个人所得税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在这个过程中,谨防误伤中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也出现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的要求。 《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中等收入群体显然是政策关注的对象。而如何通过改革,让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降低?如果不提高高收入标准,以及调整相关的税率标准,目前一线城市事实上的一些中等收入群体,可能就会成为被调节的对象,反而会进一步增加负担。
特别考虑到,伴随着一线城市房价不断高涨,普通劳动者本就承担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希望《意见》的实施能够真切为中等收入群体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减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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