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将启用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要求更规范。从执行来看,对于编码的选择许多人感到很有难度,笔者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说说这事儿。 一、基本进程 2016年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明确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同时,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具体范围为: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升级。 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是一些逐步推进的工作。 2017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同时,公布了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二、编码表的基本结构 1.编码表的列 编码表由序号、编码、合并编码、货物和劳务名称、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和说明六列组成。其中第五列“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即为新增加的“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的简称,第六列“说明”是对各行所包括内容的说明。
2.编码表的行 根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或项目名称的分类进行编制。税收编码的分类参考了国民经济分类,借鉴了海关商品码分类,但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自成一体。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采用的是行业分类办法,代码由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组成。其中门类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国际组织等在内的20个门类。 税收分类编码则是从篇、类、章、节、条、款、项、目、子目和细目组成,编码的基本规则是从大类逐步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或项目名称。 从现行编码表看,细化到篇、类、章、节、条、款、项7个细类,目、子目和细目尚未细化。税收分类6个篇。 3.编码的大概结构 为了便于直观看,笔者对章、类进行了整理,同时将氧化镧的细化过程进行列举。 1 货物 01 农、林、牧、渔业类产品 02 矿产品 03 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04 纺织、服装、皮革类产品 05 木制品、家具类产品 06 纸、印刷品、软件、文教、工艺品类产品 07 石油、化工、医药产品 0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03 贵金属化合物、相关基础化学品 04 稀土化合物 01 氧化稀土 01 氧化镧 08 金属及非金属制品 09 机械、设备类产品 10 电力、热力、水、燃气类产品 2 劳务 01 加工劳务 02 修理修配劳务 03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04 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3 服务 01 交通运输服务 02 邮政服务 03 电信服务
04现代服务
05建筑服务 06金融服务 07生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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