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辽宁省)

来源:辽宁税务 作者:辽宁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1-11
摘要: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的住房贷款符合规定,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您的问题,不要纠结于是不是首套房,而应去贷款银行确认自己的房贷利率是不是首套房贷利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辽宁省)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和个人所得税APP首次全面上线运行。为进一步提高新税法的普及程度,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切实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要义要点和相关系统操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于1月11日举办一期有关个税的在线访谈,欢迎您参与我们的访谈。

  访谈时间:2019年01月11日10:00-11:00

  主题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主持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登录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两位同志,做客本期访谈,他们分别是张恒强、王振宇,他们将与广大网友就“让纳税人尽享个税改革红利”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两位!请两位跟广大网友打个招呼吧。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问题解答在线访谈活动。很高兴能与大家在这里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同时,也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朋友长期以来对辽宁税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个税政策的相关背景。大家都知道,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制。为配套新税制,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范围等执行口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和办理时间、报送信息、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以及重点的过渡期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由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政策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政策一经出台,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为回应近期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今天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特地举办一期以个税改革为专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组织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与广大朋友们进行政策、征管问题的在线交流。

  1.个人专项扣除房屋贷款利息填报为什么没有惠州大亚湾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这个可能涉及行政区划,可以协调广东省税务机关解决。

  2.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3.辽宁税务电子报税里面没有个人所得税扣除选项,如何进扣除页面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由于这位网友未准确描述出您面临的情况,我们推测您的问题是如何找到登录界面: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点击右侧“登录”-“自然人登录”,输入用户注册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然后点击左侧“特色服务”-“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注册后填写个人的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专项扣除信息采集或者扣缴客户端进行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4.关于首套房是如何认定?如果以前购入的房产已出售,目前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有贷款,是否能享受专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政策是这样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的住房贷款符合规定,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您的问题,不要纠结于是不是首套房,而应去贷款银行确认自己的房贷利率是不是首套房贷利率。

  5.个税专项赡养老人,如果非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哥哥归爸爸,弟弟归妈妈抚养,妈妈再婚后没有再生孩子,那么弟弟报个税按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应该按照非独生子女填报,因为对于其父母来说,该纳税人不是唯一法定赡养人。

  6.请问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客户端(新)在哪里下载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热点关注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7.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原用老系统申报个税,请教一下如何申报这个月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您需要安装新版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扣缴客户端”的开始界面,选择“2018年旧报表”进入到“原税制”的申报版面,报送2018年12月份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

  8.我家是一般纳税人,没有员工,没有工资额,法定代表人已经退休,这种情况需要每月填报个人所得税系统吗,每月用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推测您是退休人员以个体身份进行创业,单位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额外的雇工。如果属于这种情形,则退休创业人员应该以业主身份,接受税务机关关于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管理。

  9.父母为子女异地买房,不能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所以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购房人也写的子女名称,父母可以抵扣住房贷款利息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因为购房人是子女,住房贷款人也是子女,所以父母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子女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0.您好,关于赡养老人附件扣除项,本人为非独生子女,上面有个姐姐,但姐姐身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且无经济来源,无法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这种情况,赡养老人项目本人需要如何填写?可否按独生子女项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纳税人的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按照独生子女填写。

  11.我是父亲再婚后的孩子,是母亲唯一孩子。父亲婚前孩子是独生子女,多年失去联系,现在找不到了。我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12.独生女,父母离异,孩归母亲,父再婚后又有一女,现父过世,母过60,该独生女个税申报算不算独生子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算。

  13.您好咨询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利息支出表,最初签订房屋贷款为360期,还款日为每月8号,2018.10.19提前还款后,还款总期数变为110期,2019.1.4又做了提前还款,还款总期数变为57期,还款计划表显示未还的期数为48期,应该如何填写贷款期限呢?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您的贷款期限应填写贷款剩余的还款月数。

  14.您好,我想问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无论贷款是否提前还清,是不是都可以享受最多240个月(贷款期限大于等于240个月)扣除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还款期限多于240个月,按240享受,如果提前还款少于240个月,据实享受。

  15.某员工在第一家企业缴纳保险并领薪,未达到起征点未办理个税扣除信息采集,在第二家公司只领薪,并在第二家公司采集扣除信息,第二户企业申报个税时减除额能否减除,另外此种情况第二户企业都需要给该员工缴纳什么保险,有没有具体文件对此种情况有详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这种情况,属于兼职,按规定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附加扣除。

  16.妻子无业,但是妻子在接受继续教育,可以在丈夫的工资中抵扣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不可以。

  17.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选择将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的人员来说,平时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缴还是本人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平时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仍应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18.营销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公式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19. 1.通过APP申报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底退税如何办理?是由税务机关直接核算后应退税额通过APP绑定银行卡返给个人,还是返给企业? 2.不符合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是否为了退税准备进行APP注册?3.选择年底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平时月度工资的个税是否仍由单位代扣代缴还是个人进行申报?如果个人进行申报,怎么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1.需要2020年汇算后通过APP功能实现,税款返给个人;2.注册个人所得税APP不受目的限制;3.选择年底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平时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符合条件的专扣信息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提交并享受优惠。

  20.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工人工资没达到扣除标准,是否要填写六项扣除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如果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免税收入、专项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后,未超过5000元,可以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1.企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被返聘人员开的工资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按月还是在次年汇算清缴使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王振宇] 被返聘人员取得所得按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的条件,区分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按月进行扣除或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果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22.关于赡养老人部分,兄妹四人,有两人已年过60,也属老人了,另一人收入较低,基本人属1人赡养,填报时还须填另三位的信息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可以不填共同赡养人信息,但该赡养人可分摊的金额最多只能是1000元。

  23.主要工作城市按什么划分呢?县级市算作主要工作城市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张恒强] 主要工作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或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和辖区的市。县级市属不辖区的市,不是主要工作城市。

  24.我家是农村的在自己家开的个农家院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吗和房产税吗?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我们本次访谈主题主要围绕个税改革相关问题,您这个问题可以咨询12366或当地税务机关。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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