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一[1998]47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21
摘要:同时,对于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收费、基金,在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之前,由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通知税务征收分局,按规定照章征收营业税。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征免税办法及不征营业税免单另行下文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一[1998]47号       1998-04-2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精神,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第一、二批名单下发给你们,第一批名单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批名单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于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收费、基金,在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之前,由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通知税务征收分局,按规定照章征收营业税。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征免税办法及不征营业税免单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第一、二批名单.doc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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