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一[1998]47号 1998-04-21 税屋提示——依据沪国税法[2010]2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10年8月5日起全文废止。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第一、二批名单.doc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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