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96号 2007-03-30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5号),同意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2006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31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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