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6]39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具体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17
摘要:针对此次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行动,地方税协需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并确定专职联系人。请各地方税协于6月30日前确定联系人,并上报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具体上报内容详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具体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6]39号        2016-0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6月7日,中税协组织召开了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工作会议,对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行动方案》精神,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建立地方税协联系人制度

  针对此次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行动,地方税协需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并确定专职联系人。请各地方税协于6月30日前确定联系人,并上报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具体上报内容详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二、 确定地方税协营改增课题组相关事宜

  地方税协需按照营改增行业分类确定本地区课题组(以税务师事务所为单位承建课题)、专家组成员、课题项目。请各地方税协于6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确定的课题组和选题情况,建议每个地区确定两家课题组、至少两个选题。中税协将根据全国上报的情况,与各地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课题分工方案。具体上报内容详见“课题组信息表”(附件2);营改增行业分类详见“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附件3)。

  三、 课题组工作说明

  (一)2016年11月30日前,课题组需产出相应的课题研究报告,提交中税协参与行业优秀课题评选;

  (二)自7月1日起,地方税协需要求课题组和专家组按月完成乐税网中本地区营改增专栏内各类内容的审核、发布等工作,并安排其完成在线问题解答、本级业务援助和疑难问题统计上报等方面的工作。需单独上报中税协专家组的疑难问题,应填写“业务援助申请表”(附件4)上报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四、 继续开展宣传工作

  地方税协需面向行业内外继续开展营改增的宣传工作,号召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纳税人等前往乐税网“营改增”专栏进行交流答疑,解决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五、 联系信息

  联系人:侯宏伟 刘璐

  电话:(010)68413988 – 8302/8307

  传真:(010)68413741

  邮箱:ywdc@cctaa.cn

  税屋附件:

  1、联系人信息表(略)

  2、课题组信息表(略)

  3、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

  4、业务援助申请表(略)

  附件3:

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

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

序号

行业类别

 

建筑业

1

(一)房屋建筑业

2

(二)土木工程建筑业

3

(三)建筑安装业

4

(四)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房地产业

5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量房)

6

(二)不动产销售(二手房)

 

金融业

7

(一)货币金融服务

8

(二)资本市场服务

9

(三)保险业

10

(四)其他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

11

(一)文化艺术业

12

(二)体育业

13

(三)教育

14

(四)卫生

15

(五)餐饮业

16

(六)住宿业

17

(七)旅游业

18

(八)娱乐业

19

(九)居民服务业

20

(十)社会工作

21

(十一)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十二)不动产出租

23

(十三)商务服务业

24

(十四)专业技术服务业

25

(十五)代理业

26

(十六)其他生活服务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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