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项目的调整:调减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400000元;调减管理费用29250元;调减法定盈余公积7075元;调减法定公益金3537.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60137.5元。 2003年度应交所得税=(10000000-70750)X33%=3276652.50 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27665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76652.50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可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对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在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时,应同时转回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相应确认的递延税款金额。本年度应交所得税。[(本年度利润总额-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X所得税税率];本年度所得税费用=本年度应交所得税+本年度转回销售退回已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举例说明如下: 例3:如果例2资料不变,A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则A公司2003年3月发生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调整销售收入、坏账准备、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同例1),调整所得税费用(假定所得税税率为33%) 借:递延税款 23347.50[(500000-400000-29250)x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347.5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及调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均与例1相同。继之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及数字:调减应收账款585000元;调增库存商品400000元;调减应交税金 85000元:调增递延税款借项23347.5元;调减盈余公积7110.37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0292.125元(47402.50-7110.375)。调整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项目及数字:调减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400000元;调减管理费用29250元;调减所得税23347.50元;调减法定盈余公积4740.25元:调减法定公益金2370.12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0292.125元。 2003年度应交所得税=[10000000-(500000-400000-29250)]X33%=3276652.50元 2003年度所得税费用=3276652.50+23347.50=3300000元 2003年度转回的递延税款=23347.5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76652.50 递延税款 233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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