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是指:本期待抵扣进项税中已核实确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①外贸企业购进已出口的货物的待抵扣进项税(专票/机动车税控发票) ②辅导期商贸企业购入货物经稽核比对且核查后不符的待抵扣进项税(专票/机动车税控发票)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从申报当期由待抵扣项目中销去,不能结转下期申报待抵扣或抵扣进项税额。】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内容的变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由原来的3项销项比对(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票、废旧物资专票),4项进项比对(增值税专票、废旧物资专票、运费结算单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调整为2项销项比对(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票)和4项进项比对(增值税专票、运费结算单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九)销项比对具体内容的变化? 1.停止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与附表一“免税销售额”栏次比对。 【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不再执行免税政策,不得再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因此取消该比对项目。】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税额与附表一第1、8、15栏“小计”项的合计比对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税额+机动车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税控)发票金额、税额之和与附表一第1、8、15栏“小计”项的合计比对,二者关系必须相等。 【采用机动车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视同专票管理,纳税人于征期申报前将税控发票存根联数据向税务机关抄报,并将开票金额、税额等情况填入申报表第1、8、15栏相应栏次,因此系统增加该比对项目。】 3.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比对不变。 【注意:纳入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比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经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如果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允许纳税人再使用手工普通发票,否则会造成一窗式比对不符。】 【以上销项比对适用于增值税所有一般纳税人】 (十)进项比对具体内容的变化(非辅导期纳税人)? 1.自2009年5月征期开始停止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抵扣金额与附表二“废旧物资发票”栏“金额”项目比对。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金额、税额与附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项的比对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金额、税额+经认证的机动车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税控)发票抵扣金额、税额之和与附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项的比对,二者关系为前者必须大于或等于后者。。 【采用机动车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视同专票管理,因此在增值税专票比对中增加该比对项目。】 3.新增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与附表二第21栏“红字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税额项的比对,二者的关系必须相等。 【购货方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时,主管税务机关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中注明进项税额需做转出的,纳税人于次月征期内将需做进项税转出的税额填写于附表二第21栏,系统进行“一窗式”比对,否则,会造成比对不通过。】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运费结算单据抵扣项目的比对不变。 (十一)进项比对具体内容的变化(辅导期纳税人)? 1.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金额、税额与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项的比对调整为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金额、税额+当期稽核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机动车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税控)发票抵扣金额、税额之和与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项的比对,二者关系为前者必须大于或等于后者。。 【辅导期纳税人仍然执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规定。】 2.新增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与附表二第21栏“红字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税额项的比对,二者的关系必须相等。 【该比对项目与非辅导期纳税人一致。】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运费结算单据抵扣项目的比对不变。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比对: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之和与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项比对,二者关系为前者必须大于或等于后者。】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比对: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税额之和与附表二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税额项比对,二者关系为前者必须大于或等于后者。】 【注意:辅导期企业是商贸企业,不存在抵扣废旧物资专票情况。】 (十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不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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