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73号 2003-06-2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通知》中“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以上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