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交人员从上海购物退税有关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57号 2003-11-11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交人员从上海购物退税有关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79号)转发给你们,执行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规定的执行时间为准,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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