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既要关注涉税风险、更要创造税务价值

来源:郭伟税务 作者:郭伟 人气: 时间:2010-12-21
摘要:关注风险:无可争议,税务风险是公司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的风险之一,需要关注。而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年,也是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衔接与过渡年...

    关注风险:无可争议,税务风险是公司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的风险之一,需要关注。而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年,也是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衔接与过渡年。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执行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最新所得税配套、补充文件,如果对税收政策的获取、理解到贯彻、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畅通,对于2008年的汇算清缴来说,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曾经有调查表明,“创造价值”是目前公司税务管理的最大挑战。利用税收优惠是汇算清缴创造价值的最佳途径,当然是得用足、用活税收优惠。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在汇算时注意调整易被遗忘的纳税调减项目、加计扣除项目,这可是真金实银啊!郭伟税务工作室认为:汇算清缴是对一年来所得税的一个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提供证据等的过程。而筹划往往是需要事前筹划的,因此要在汇算阶段进行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风险巨大。

    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展,郭伟税务工作室由于定位在税务顾问,并不从事汇算清缴的鉴证等业务,但是还是想提醒各位涉税岗位的经理们:汇算清缴---既要关注风险、更要创造价值。根据新的税法,简单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税法与财会制度的规定不一致造成的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如:
1、新办企业的开办费用,按财会制度规定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而旧税法规定必须在5年内平均摊销(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对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的情况下,08年以前执行的是旧税法,所以当时按照规定将其余4年的应摊销数调增,在以后4年中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

2、以前年度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已经调增的,本年度转回部分可作调减处理;

3、以前年度发生的或有事项和预提性质的费用,因以前年度会计上已作费用处理,本年度实际发生时,仅是冲减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对有关预计费用与实际发生的差额造成的当年预计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应对以前年度调增部分作调减处理,否则会加大企业所得税负担,造成重复纳税。

二、以前年度未抵扣部分本年度可结转扣除项目的转回,这点非常容易被忽略,如:
1、广告宣传费,当年超过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
2、境外已纳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
3、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超过工资、薪金2.5%的教育费未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抵扣。

三、加计扣除项目,如: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

2、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税法与财会制度列支口径不同造成的永久性差异的调整,如: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的列支:会计上基本是规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而税务上规定符合标准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纳税申报时,可将纳税年度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作为纳税调减处理(超过税收规定标准部分不得纳税调减)。

    工作应该做在平时,而不是年底了找个事务所出个鉴证报告了事这么简单。涉税人员要想准确并且全面的处理纳税调减项目,应尽量把工作放在平时。在日常工作中发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应及时设置备查簿或台账,随时记录该项目的发生和转回情况以及在每一纳税年度的税前扣除情况,这样既能减轻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又能保证汇算清缴的质量,减少企业重复纳税和多纳税的风险。建议在2010年的日常涉税处理中采纳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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