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9月申报期小规模企业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由于支持该政策的软件系统调整时间待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4日前各地办税服务大厅和网上申报系统暂停受理上述文件规定的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请上述纳税人于9月15日至9月25日进行增值税申报(即上述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期延长至9月25日)。 二、不符合文件中暂免征收增值税条件的小规模企业申报(即销售额超过2万元和销售额为零的小规模企业申报),以及非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个体纳税人申报等正常进行。 三、如软件系统提前调整到位,将另行通知,请关注自治区国税局网站、网上申报系统或税企互动平台。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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