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问题解答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9-13
摘要: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企业     1、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服务取得收入100万,营改增之后还继续享受免税政策,请问需要填写在主表哪一栏?是否需要换算?     答:附表一:将 离岸外包服务收入额 填写在第19栏 免税应税服务 项下。  ...

       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企业  
  1、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服务取得收入100万,营改增之后还继续享受免税政策,请问需要填写在主表哪一栏?是否需要换算?  
  答:附表一:将“离岸外包服务收入额”填写在第19栏“免税应税服务”项下。  
  主表:将“离岸外包服务收入额”填写在第8栏“免税销售额”项下。其中收入额100万元不需要进行换算。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规定应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何填报报表?  
  答:附表一:销售额填写第10栏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项下,按4%征收的税额填写第10栏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项下。  
  主表: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按4%征收的税额填写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3、企业8月份销售设备100万,销项税额17万,同时提供陆路运输取得收入10万,销项税额1.1万,对外都开具了税控专用发票,如何填报报表?  
  答:附表一:将销售额分别填写第1栏和第4栏“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项下,将税额填写第1栏和第4栏“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项下。  
  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全部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当期销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后支付的服务费407元,当期的应纳税额为300元,如何填报报表?  
  答:附表四:将服务费300元填写在第1行中(余下的107元结转下期抵减)。  
  主表: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300元填入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注意: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
  
  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税额5850元;铁路运输发票1张,税额4000元,其中运费和铁建基金3500元;企业购买货车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张,税额35100元,如何填报报表?  
  答: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录入:在征期内将铁路运输发票数据填入。注意,取得铁路运输发票可以汇总录入,只需要录入开票日期((多张发票以取得最后一张铁路运输发票的日期录入)、开票金额(铁路运输发票的全部金额)、抵扣金额(运费和铁建基金的合计金额)以及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和7%扣除率的乘积)四个项目即可。
  
  附表二: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据填入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将铁路运输发票的数据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  
  主表:将当期进项税额统一填入第12栏“进项税额”中。
  
  6、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票面金额9千元,如何填报报表?  
  答:附表二:将数据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中,其中税额栏填写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与13%扣除率的乘积。  
  主表:将当期进项税额统一填入第12栏“进项税额”中。  
  注意: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其境内的代理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1张,税额15000元,如何填报?  
  答:附表二:将数据填入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中。  
  主表:将当期进项税额统一填入第12栏“进项税额”中。
  
  8、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8月份当期没有购进固定资产,请问9月份申报时还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吗?  
  答:此表为必报项目,即使没有业务也需要零申报。
  
  9、某企业(属于挂账纳税人)2013年7月底的留抵税额是100万,2013年8月份的货物销项税额为17万,应税服务销项税额6万,进项税额5.1万,请计算当期实际应纳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  
  答:首先分别用字母表示主表中的部分栏次,B为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C为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D为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E为销项税额“本月数”,F为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因为企业7月留抵税额为100万,8月销项税额为17+6=23万,所以B为100,E为23  
  此时再引入A,A实际上是应纳税额中一般货物及劳务的份额(此项为系统自动计算)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17÷23×100%=73.91%
  
  A=(11栏“本月数”-18栏“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比例=(23-5.1)×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比例=13.23万  
  A再与B进行比较,取其小者填入C,所以C为13.23万(填写本期累计的“实际抵扣税额”)  
  D=B-C=100-13.23=86.77万(填写本期累计的“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企业当期实际应纳税额为4.67万,期末留抵税额为86.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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