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家肥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免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5-21
摘要:随着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需要,农田对农家肥的需求越来越大。我看中这一商机后,开始从农民家中收购农家肥,卖给当地的一些蔬菜种植公司。由于公司结算货款需要发票,我就到国税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随着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需要,农田对农家肥的需求越来越大。我看中这一商机后,开始从农民家中收购农家肥,卖给当地的一些蔬菜种植公司。由于公司结算货款需要发票,我就到国税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请问,销售农家肥代开普通发票应该免税吗?

农家肥是一种有机肥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生物有机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标准是: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因此,您从农民家中收购农家肥,卖给当地的蔬菜种植公司,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应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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