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个人境外所得数量日益增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内人员除了要就境内收入申报纳税外,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同样需要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哪些所得需要申报以及如何办理申报?针对这些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给予了回应。 准确理解境外所得概念 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境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相关政策—— 自行申报: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的纳税人,均应自行申报纳税。 被中国境内派出或投资机构(下称境内派出机构)派往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关联公司、代表处(以下统称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任职、受雇的外派人员,其境外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没有境内派出机构的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依申报方式区分申报期限 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如所得来源国与中国的纳税年度不一致,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申报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可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三十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如在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期间结束境外工作任务回国,应当在回国后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地点有区别 自行申报:有境内派出单位的,但按要求应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向其派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其他纳税人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派出机构勿忘报送纳税信息 市地税局提醒,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派出机构不能依法报送纳税资料的,其纳税信用等级将不得评为A级。 分国分项计算应纳税额 境外缴纳税额可抵免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也就是说,应按“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原则计算扣除限额。 可扣除的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是指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实际已经缴纳,且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或其他完税证明材料原件的个人所得税款。 逾期申报将受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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