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因急于用钱投资入股,于当月20日以60万元价格出售上述受赠房产。由于李某在市区已有一套自有住房,其在上述受赠与处置该房产中涉及哪些税费,赠与和转让环节是否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 转让受赠房屋的个税计算 步骤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赠与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 ★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赠与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 2.印花税。李某凭此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缴纳5元的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印花税应予免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由于该项赠与不属符合免税条件的无偿赠与,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例中,李某支付的相关税费15005(15000+5)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6999〔(500000-15005)×20%〕元。 ★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 2.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 步骤三:转让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李某转让收入可确定为600000元,原捐赠人张某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300000元,赠与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15005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330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0399〔(600000-300000-15005-33000)×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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