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4年3月,该住宅项目竣工备案,开发的住宅总建筑面积为600000平方米。A公司当月将其配套建设的廉租房1900套(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移交政府部门。廉租房包含地价的建造成本为3570元/平方米。L市所在省确定的“销售不动产”成本利润率为20%。 ●契税 本案中,A公司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不仅包括以现金支付的9亿元,还包括在拍卖时并未确定具体金额的廉租房建造支出。该两项支出都是该宗地竞价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契税的计税价格。 鉴于廉租房建造支出在A公司取得该宗土地时尚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因此,该项契税应分步申报缴纳。首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A公司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申报拍卖时已经确定支付的9亿元地价款对应的契税2700万元(900000000×3%)。其次,A公司应于该项目竣工结算廉租房建造支出具体金额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申报廉租房建设支出3.213亿元(3570×90000)对应的契税963.9万元(321300000×3%)。 ●营业税 本案中,A公司该住宅项目中没有建造与廉租房相同类型的开发产品,也没有其他纳税人开发类似廉租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作参考,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无偿移交廉租房营业税的计税依据。A公司无偿移交廉租房应申报缴纳营业税20292631.58元[3570×90000×(1+20%)÷(1-5%)×5%]。 ●土地增值税 本案中,A公司应在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房地产收入的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并依法扣除。该住宅项目中没有建造与廉租房相同类型的开发产品,廉租房评估价值为3.5亿元。A公司清算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时,应确认转让房地产收入3.5亿元,同时增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金额3.5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因此,A公司在向政府部门移交廉租房时,须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关抵偿地价款支付凭据,方能将以廉租房抵偿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确认并扣除。 ●企业所得税 本案中,A公司应在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房地产收入的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土地成本,并依法扣除。该住宅项目中没有建造与廉租房相同类型的开发产品,也没有其他纳税人开发类似廉租房的市场公允价值作参考,因此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无偿移交廉租房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A公司应确认转让房地产收入405852631.58元[3570×90000×(1+20%)÷(1-5%)],并按相同金额增加土地成本。与土地增值税相同的是,该部分土地成本须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关抵偿地价款支付凭据,方能确认并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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