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251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初审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05
摘要: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建立资质审查工作规章制度,明确企业申报资质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完成审查工作,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并在每月25日前,按资质类别报送资质审批情况到我厅政务中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初审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4]251号                 2014-6-5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园林绿化及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取消资质审批初审环节,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直接受理审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0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直接受理审批。

  二、2014年6月10日前,原初审部门已受理资质初审的建设工程企业,按原程序审批。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建立资质审查工作规章制度,明确企业申报资质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完成审查工作,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并在每月25日前,按资质类别报送资质审批情况到我厅政务中心。

  五、我厅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批工作定期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质资格审批,将对审批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该企业的资质资格。

  六、涉及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资质,按现行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