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2014-11-24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2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应与处罚幅度相匹配,当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适用相邻两个不同处罚幅度的衔接点数额时,应适用前一处罚幅度的上限或后一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24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实施后,我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现将第三条修改为“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应与处罚幅度相匹配,当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适用相邻两个不同处罚幅度的衔接点数额时,应适用前一处罚幅度的上限或后一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予以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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