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24号:逐步将旅游电商等纳入"营改增"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15-05-08
摘要:   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促进创业就业等八方面提出29项具体措施,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以下为涉税事项: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相关政策——国发[2015]24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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