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指南(青岛国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1、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二、系统登录 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地址https://fpdk.qd-n-tax.gov.cn)。纳税人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进行相关安装准备工作,详见附件1。 三、发票勾选 纳税人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对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发票勾选可分为逐票勾选和批量勾选。 1、逐票勾选 逐票勾选通过“发票勾选”功能菜单实现,以查询和逐票勾选的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次月申报期内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清单信息的功能。系统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方税号”、“勾选标志”5个查询条件,其中:“开票日期”为必录条件。执行查询后,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并保存。 勾选确认前,纳税人可以多次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勾选撤销:勾选确认前,纳税人可以对来源于“底账系统”的发票进行取消勾选的回退处理。对于来源为“认证系统”的发票默认置为已勾选状态且不可变更, 不可以回退。 2、批量勾选 批量勾选通过“批量勾选”功能菜单实现,以excel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功能,适用于发票数据量较大、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的纳税人。批量勾选时系统提供“下载”和“上传”功能。纳税人需先将尚未确认的正常发票的清单文件下载到本地(所下载文件为压缩文件,解压后可以得到一个excel文件),解压后根据需要筛选出勾选的发票清单,单独保存为1个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并将对应的“是否勾选”列的值改为“是”,保存后上传到系统即可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勾选确认前,纳税人可以多次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勾选撤销:勾选确认前,纳税人可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进行回退处理(仅限于未扫描认证过的发票),将已勾选过的发票信息填写到文件中,并将“是否勾选”列改为“否”,保存后上传到系统即可实现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四、确认勾选 确认勾选通过“确认勾选”功能菜单实现,是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确认操作,一旦确认成功,则视为当月的最终勾选结果,不再允许撤销或补充勾选发票。 1、确认勾选时,系统会自动统计出本月已勾选的发票汇总情况。若已勾选的发票中还包括作废、红冲、失控等异常发票状态的发票信息,系统在汇总表格中分行列示出正常发票和异常发票信息,其中状态为异常的发票信息不可以在次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 2、确认勾选每个月只能执行一次,确认之后将无法回退。 3、自动确认:若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 4、如纳税人当月未勾选发票,无需专门执行勾选或确认操作。 5、若纳税人确认勾选之后,当月仍有发票需要申请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6、纳税人确认勾选后,可通过“确认查询”功能模块查询指定月份的勾选确认记录。 五、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通过“发票查询”功能菜单实现,向纳税人提供发票明细的查询功能。与“发票勾选”功能中的查询相比,“发票查询”功能的查询范围更为全面。主要区别如下:
六、纳税申报 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填写数额,为当期勾选确认申报抵扣的税额和当期勾选确认后扫描认证的税额合计。 附件: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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