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的所有税事

来源:段文涛 作者:段文涛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 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

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

1.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范围

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税率和特殊征收率及计税方法

(一)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五、利息及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支付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不征收增值税的收入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七、销售额的规定

(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应当视同销售。

(三)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销售不动产的特别征税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新项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3% 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项目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它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 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个人出售房地产项目

1.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 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3.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增值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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