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个人发电脑等实物的税务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6
摘要:  单位发给个人的电脑、汽车等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的电脑、汽车等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