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6]26号 2016-1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现状采取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二、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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