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和设计是否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6-10-27
摘要: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的规定,2013年8月1日起,广告设计、广告制作不再归属于广告服务,属于设计服务,其销售额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

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做的是代客户制作广告牌,横额,宣传窗及其它装饰工程,这些收入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有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的规定,2013年8月1日起,广告设计、广告制作不再归属于广告服务,属于设计服务,其销售额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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