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填报说明 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纳税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实际应补(退)税额等有关项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实际应补(退)税额计算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部分,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执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实际应补(退)税额计算”部分,根据具体项目填写。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具体情况;金融企业纳税人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具体情况;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具体情况。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具体情况;金融企业纳税人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具体情况;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具体情况。 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销售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本行应剔除会计核算“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并减去“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中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 6.第6行“研发费用”:填报纳税人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 7.第7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财务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 8.第8行“其他收益”:填报纳税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金额。本行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计算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10.第10行“净敞口套期收益”:填报纳税人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行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11.第11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12.第12行“信用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13.第13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发生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14.第14行“资产处置收益”:填报纳税人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行填报。本行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15.第15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一般企业纳税人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具体情况;金融企业纳税人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具体情况;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具体情况。 17.第17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纳税人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一般企业纳税人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具体情况;金融企业纳税人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具体情况;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具体情况。 18.第18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 19.第19行“境外所得”:填报已计入利润总额以及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的境外所得金额。同时,在《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具体情况。 20.第20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具体情况。 21.第2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填报具体情况。 22.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纳税人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填报具体情况。 23.第23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同时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具体情况。 24.第24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金额。 25.第25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金额。同时,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项目的具体情况。 26.第26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同时,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分年填报具体情况。 27.第27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中填报具体情况。 28.第28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金额。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本行按0填报。 29.第29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30.第30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8行×第29行金额。 31.第31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31.1行、第31.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 32.第32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同时,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中填报具体情况。 33.第33行“应纳税额”:填报第30行-第31行-第32行金额。 34.第34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中填报具体情况。 35.第35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同时,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中填报具体情况。 36.第36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33行+第34行-第35行金额。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第33行+第34行-第35行)ד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金额。 37.第37行“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预缴时已享受的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金额。 38.第38行“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第36行-第37行金额。 39.第39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同时,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中填报具体情况。 40.第40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同时,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中填报具体情况。 41.第41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同时,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中填报具体情况。 42.第42行“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本行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40%×减征幅度-本年度预缴申报累计已减免的地方分享部分减免金额的余额。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填报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 43.第43行“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发生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 44.第44行“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发生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特别纳税调整实际已补(退)所得税额。 45.第45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本行填报第38行-第42行-第43行-第44行金额。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填报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8行=第15+16-17行。 2.第24行=第18-19+20-21-22+23行。 3.第28行=第24-25-26-27行。 4.第30行=第28×29行。 5.第33行=第30-31-32行。 6.第36行=第33+34-35行。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第36行=(第33+34-35行)×表A000000“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7.第38行=第36-37行。 8.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第45行=第38-42-43-44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 4.第5行+第6行=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 5.第7行=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 6.第9行=表A103000第8行或第16行。(仅限于填报表A103000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根据财务核算情况自行填写) 7.第16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8.第17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9.第19行=表A108010第14列合计-第11列合计。 10.第20行=表A105000第46行第3列。 11.第21行=表A105000第46行第4列。 12.第23行: (1)当第18-19+20-21-22行≥0,第23行=0; (2)当第18-19+20-21-22行<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23行=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与表A100000第18-19+20-21-22行绝对值的孰小值; (3)当第18-19+20-21-22行<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23行=0。 13.第25行: 当第24行≤0时,第25行=0; 当第24行>0时, (1)第24行≥表A107020第31行合计行第11列,第25行=表A107020第31行合计行第11列; (2)第24行<表A107020第31行合计行第11列,第25行=第24行。 14.第26行=表A106000表11行第10列。 15.第27行=表A107030第15行第1列。 16.第32行=表A107050第7行第6列。 17.第34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9列。 18.第35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19列。 19.第39行=表A109000第17+21行。 20.第40行=表A109000第18行。 21.第41行=表A109000第20行。 22.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第42行=表A109000第23行。 23.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第45行=表A109000第2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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