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7]117号 2017-12-29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 开展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以下简称全国通办)工作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 各区(市)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及时总结和借鉴推广青岛市内通办业务的经验,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全国通办相关业务规定和系统操作要求,培训到位,确保全国通办业务顺利实施,不断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紧密配合,协调推进 全国通办工作是全市税务系统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各区(市)税务机关共同配合落实。各区(市)税务机关要把这项工作放在税收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落实和推进。一方面要加强本级税务机关相关业务、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化支撑,实现全国通办业务流顺畅流转;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确保业务标准规范统一,全国通办业务衔接有力,提升整体业务通办改革效能,避免出现纳税人多次跑、多处跑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关注需求 各区(市)税务机关要将全国通办事项的宣传推广工作纳入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宣传行动之中,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熟知改革新举措,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同时,要及时关注和收集纳税人办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减负效果、业务需求等信息,为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国通办服务提供有益参考。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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