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取了一年的房屋租金12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一次性收取出租不动产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5万元,再确定征免增值税的,只适用于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也就是指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不适用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5万元,再确定征免增值税的规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