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率的变动: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6%降低为3%(第12条) 。 2、购进农产品采用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第8条)。 3、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答记者)。 二、抵扣范围的变化: 1、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 2、不得抵扣项目增加了条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答记者的说明,“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是指,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免税项目的减少 四、增值税发票开票范围扩大 五、新增了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2、第19条明确了:“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第23条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六、纳税申报时间的变化 七、各权力部门管理权限: 2、税总的管理范围: 4、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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